规章制度
3344登入口首页内部报刊管理规定
发布时间:2017年02月16日 来源:

实施时间:2015年11月

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内部报刊的规范管理,推动我校内部报刊不断健康发展,推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,进一步做好宣传思想工作,根据国家有关内部报刊管理的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学校内部报刊是指学校内部有固定名称、开版,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,由我校师生以部门、院系、年级、班级或以共青团、社团等群众组织的名义编辑出版、编印、发行,用于指导工作、交流经验、传递信息,在内部交流的所有资料性的、非正式出版的、非卖性的成册、折页或散页印刷品,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。

二、学校内部报刊的指导思想是: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宣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传播科学技术、文化知识,沟通信息、促进工作,服务学校发展、服务师生员工,提高和丰富师生员工的精神生活,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,不断繁荣发展校园文化。

三、学校内部报刊实行“谁主管谁负责”的原则,党委宣传部对学校内部报刊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。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负责对报刊进行日常管理,对内容和质量严格把关。主办单位须在每期报刊编印完成后三日内将样刊(3份)送党委宣传部审阅、备案。

1.各院系和班级所办的内部报刊,主管部门为学院党委、党总支;

2.全校性学生团体、校学生会、学生社团所办的内部报刊,主管部门为校团委;

3.各教工社团所办的报刊,主管部门为校工会;

4.机关各部门所办的报刊,机关党委为主管部门。

四、学校内部报刊的创办,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同意办理登记注册,方可编印发行,否则属非法出版。

五、学校内部报刊的审批程序为:

1.主办单位向主管部门提交创办内部刊物申请书,申请书应包含下列内容:

1)创办内部报刊的理由、宗旨。

2)内部报刊的名称和业务类别:业务类别指综合类、思政类、教学类、学术类、娱乐类、新闻类、工作简讯类等。

3)内部报刊的主办者情况,包括主办单位,指导人员、主编人员的姓名、简历、职务、联系方法:指导人员指报刊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,主编人员指报刊的主要编印人员,主编由直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。

4)经费来源:经费由主办单位自筹、主管单位资助。

5)发行刊期、发行数量、发行开版、发行范围及方式:发行刊期指周刊、旬刊、月刊或季刊等;发行数量指报刊每期印发的数量;发行开版指报刊的开张和开版,如16开、32开,四版、八版等;发行范围指本学院/单位/部门、指定的学院/单位/部门、全校等;发行方式指学校内部赠阅发行。

申请书上述内容不完整或不属实的,校党委宣传部不予审批。

2.内部刊物创办申请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,填写“3344登入口首页内部报刊申请登记表”(由校党委宣传部统一印制),登记注册,并一式三份,由校党委宣传部、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各留存一份。

审批流程图

六、内部报刊的内容要健康向上,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,贯彻校党委、校行政的决策和工作部署,维护校园安全稳定;不得损害校誉、校风、学风,不得造谣、传谣、揭人隐私或进行人身攻击等。

七、内部报刊为非正式出版报刊,其名称不得使用“××报”、“××刊”或“××杂志”等字样。

八、内部报刊必须使用规范的文字,无特殊需要,一律不准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。

九、校内各打字、复印、印刷部门不准为未经登记批准的报刊进行打字、排版和印刷服务,违者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。

十、学校内部报刊是学校内部交流资料,不允许定价销售或进行商业性宣传。

十一、内部报刊一般在学校内部发行,未经批准不得向校外散发。确需对外交流的,需报批党委宣传部,经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。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出版物的管理工作。全校各单位及个人收到或发现的各种非法出版物和反动宣传品,要及时送交校党委宣传部和保卫处。

十二、要加强对学生报刊的领导,学生报刊的主管部门领导是学生报刊的第一负责人。每一份审批同意登记注册的学生报刊都必须由主编负责审稿,并指定一名学生工作干部或专业教师作具体指导。各报刊主办单位所在党委、党总支,或院团委要建立和完善报刊审查管理制度,指定专人对每期报刊稿件进行严格把关,确保报刊政治方向。

十三、内部报刊实行学年审核制度。每年6月份,各内部报刊须填写《内部报刊学年度审查表》,经党委宣传部审查合格,方可继续办刊;若不合格,限期整改,直至停刊。党委宣传部可以对各内部报刊进行不定期抽查,对多次出现问题而未能改正者,责令停刊。

十四、学校内部报刊自动停办半年以上,视为停刊。如需继续出版,须向校党委宣传部重新注册登记。

十五、学校内部报刊停办,应由其主办单位提前30天向校党委宣传部提交书面报告,办理停办手续。

十六、经批准后的内部报刊,若要改变名称、主办单位、业务范围、合并或分立等,需重新登记注册。

十七、学生成绩本学期补考、重修两门以上(含两门)或补考后仍有一门不及格者,或因违纪受行政记过以上(含记过)处分的学生,均不能担任学生报刊负责人。

十八、校内师生员工均不得以个人名义出版任何报刊;凡未经登记审批而擅自办报刊的,严禁出版发行,一经发现,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。

十九、学校内部报刊如有违反本规定,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、暂停发行、停办等处罚,情节严重的事故责任者按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二十、本规定适用于3344登入口首页所有内部报刊。

二十一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。本规定施行前已创办的报刊,依照本规定补办相关手续。

二十二、本规定由3344登入口首页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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